美國女詩人希薇亞普萊斯曾說她的英國詩人老公泰德修斯是那種

「隨便出去散個步或划個船,回來就可以寫出一篇絕妙好辭的傢伙」

我是那種人嗎?
那種可以理所當然寫著生活中一點都不重要的微物,還把它寫得很像回事的傢伙?

有這種想法是在往自己臉上貼金嗎?

我寫的東西好不好呢?
(拜託,不要開始跟我討論「好」的定義,你們明知我想問的不是這個)

我不懂,為什麼我好像總有寫不完的東西,
我是不是終究只是應該要被撻伐作賤的無腦死文青呢?
拿根本沒有必要寫下來的東西躲在架空馬戲團裡自爽不已的死文青?

我是死文青,我不是死文青,
我很在乎。
我有權在乎。

但是不管我在不在乎、多麼在乎,
在外人的眼裡,我仍然只是一個無病呻吟、自討苦吃的無聊人吧。

他們可能會說
想寫就寫,不想寫就別寫,
寫了就寫了
想那麼多幹麻
妳腦傷了
妳病了

可是我覺得我很正常啊
在我進入世界、強迫性進行比較之前
我覺得我好得很啊
我寫的東西也好得很

然而  一但比較了
我就不確定了
不確定的感覺並不好
這點我很確定的

我到底是不是上面所說的那種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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