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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斯塔夫‧勒龐(法國社會心理學家、群體心理學創始者)在其著作《烏合之眾》中如此歸納群體的特徵:


1. 加入群體會得到一種「這就是眾志成城、這就是群眾力量、因為大家都這樣所以我也可以這樣」的勇氣,讓個體可以用群體之名行個人不敢為之事。換言之,群體可以消融個人的責任感和羞恥心,讓群體中的個人拋棄自制與責任。

 

2. 群體中強大的情緒感染力與集體催眠並沒有什麼兩樣。身處群體中的個人會傾向變得特別情緒化、特別容易為現場激動的氣氛感染而失去理智。如果你不是該群體中的一員,則該群體的激動在你看來可能會顯得非常狗血、無腦而濫情。

 

3. 由於群體中具有強大的感染力,因此群體中的個人會逐漸失去個人意識、個人性格或清晰的判斷力,因此容易接受群體領導人的暗示,將領導人的暗示當做自己的初衷與本意,最後做出極端的行為。這種易受暗示的特性會驅使群體做出捨身赴義的壯舉或瘋狂殺戮的暴行,昇華或墮落僅在群體領導人的一念之間。

 

個人不負責小結:群體是一種ATT(攻擊力)非常高、INT(智力)非常低,因此非常易於操弄的超級武器。如果您想要幹些殺人不見血、毀人不髒手的勾當,又或者您想當意見領袖、新興宗教教主,或是呼風喚雨的政治領導人,請務必把這種群體學問的技能點滿。(←好邪惡啊嘖嘖...噢不,一點也不邪惡啊!這很正常啊!有啥值得大驚小怪?咱們台灣的政治/意見領袖和廣電名嘴們早就都是操弄群眾的高手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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