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的倫理,簡單講便是要竭盡所能將原文作者所要表達的、他的表達方式、對文中討論議題所持態度忠實呈現出來。

大學時代台籍教授的翻譯課裡教我們要做到信、達、雅,不過在研究所時代,身為非常重視道德和美學的神父,翻譯課的教授卻在一整個學期中不斷提醒我們:盡力翻好一篇文章固然是基本的,但是身為翻譯者,除非有不得不為之的極佳理由,否則我們並沒有權利去美化、潤飾、刪改原文。

換言之,如果原文用不登大雅之堂的口語,我們就該去找相對應的中文來應對。如果原文中有fuck,我們就必須咬著我們有品味有教養的銀牙,乖乖翻出幹字。

這個道理就像一座橋沒有權利指導人們如何在上頭行走、一條電話線沒有權利左右兩具電話間傳輸著什麼訊息。

當然,我們必須正視舉凡是人就不可能絕對客觀的事實。絕對客觀這種崇高的概念即使在講求實證的科學界,還是可以經由在取樣、變向、詮釋實驗結果等步驟中動手腳來操弄的。於是乎,我們無法要求自己或他人全然客觀地作翻譯,而既然我們無法全然客觀,只好訴諸合乎翻譯道德、做到問心無愧。亦即,我們至少在被問及「為什麼要這樣翻」時,得拿出足以信服他人和自己的理由。這種最基本的翻譯道德不論在什麼樣的翻譯領域中都適用。

寫這麼多說教的廢話幹麻咧?講白點我只是私心作祟,看到網路上將
攝影人七級分類原文譯得如此之「雅」,實在很想老老實實將原作者Ken Rockwell諷刺、挖苦、尖酸的口吻翻出來。所以說,我不過是想要唱高調來合理化自己想重新翻譯那篇文章的動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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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忙」到一個段落之後我就會認真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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