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E15A_4BCD112A.jpg

(圖為曹姓女童遺書)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台中縣一位身為第三者的單親媽媽強迫自己與蘇姓已婚男子(連鎖牛排店老闆)婚外情生下的曹姓女童共同穿紅衣燒炭自殺,並且留下咒文詛咒蘇妻全家世代外遇、絕子絕孫,還在遺書中留下希望發現者轉達「說他們的親人曹小妹已死」的字樣。而燒炭的理由,是因為她要求讓女兒認祖歸宗而不可得,帶著孩子前往女童生父住處和蘇男大吵一架,並聽聞蘇妻以丈夫無生育能力為由質疑女童血緣之後便賭氣自殺。

 



那個無辜的小女孩早在事發多日之前就已經向外界求救,清楚表明母親已寫好遺書買好木炭要帶她一起去自殺,對此感到很害怕,希望有人能夠救救她。然而,母親強勢把孩子從學校帶走,又挑選了許多社工單位放假中的清明節燒炭,社工單位的諸多疏忽導致母女倆被發現時已長蛆滲水。

目前社會與媒體輿論都集中在學校和社工的疏失之上,直指兩方明知事態嚴重卻抱持虛應故事的心態敷衍推託,多次登門拜訪沒人應門只是消極的在門上貼個留言紙條了事。更有甚者,媒體政論節目更認為校方未能強勢安置女童而讓女童被母親帶走,也是不負責任的怕事心態,一定要嚴懲云云......

上面說的都沒錯,該檢討的絕對不能放過。如果媒體政論和社會輿論一定要揪出個官僚體系中的人出來負責,那麼學校和社工恐怕難辭其咎。不過,這個悲劇中真正始作俑者的母親呢?是否只因為死者為大,就不應該去檢討那個母親的問題?

老實說,我看到這則新聞的第一個直覺反應並不是責怪學校或社工,而是對那位身為第三者的失格母親產生強烈的質疑:

一‧認祖歸宗這件事究竟是女童本人的希望,或者只是母親自己的欲望?

二‧子女的命不是父母親的私有財,憑什麼強迫年幼無辜的孩子陪自己去死?

三‧身為一個不知檢點的第三者已經很過分了,憑什麼去詛咒蘇妻全家世代外遇、絕子絕孫?

四‧就算蘇男確實曾用認祖歸宗為條件利誘曾姓女童的母親生小孩好了,但是會外遇的男人往往也是只出一張嘴花言巧語騙吃騙喝的不負責生物,加上身為第三者無論如何就是沒保障,這種私下的口頭約定本身就不合法,出了問題也沒辦法爭取自身權益,為什麼曾姓女童的母親當初不能做出理性的判斷和選擇,現在才鬧得走上絕路?

五‧如果今天母女倆是因為被家暴、被虐待、為久病厭世或窮到活不下去而自殺,我在遺憾中多少還能抱著一點同理心去理解她們非自殺不可的理由,但是僅僅因為不能認祖歸宗就自殺,究竟是什麼道理?莫非這個母親認為孩子生下來除了認祖歸宗之外,已經完全沒有一丁點活下去的價值?

 

還有

六‧現在的第三者都這麼囂張的嗎?妨礙他人家庭、介入他人生活本已是錯,沒人拿槍桿子逼她當第三者、逼她生小孩,那麼她憑什麼如此囂張跋扈地以無辜女童的性命為籌碼對蘇家以死相逼?真要自殺,她又憑什麼自以為委屈而對他人下詛咒、穿紅衣自殺?今天是有誰辜負她辜負到她死了也要化成厲鬼報復的境界嗎?蘇男搞外遇絕對有錯,該受社會強烈譴責,但是曹姓女童之母難道沒有當第三者之外的路可走嗎?

 

許多外遇的已婚男性會將第三者定義為備胎、拋棄式洩慾品、可以隨便唬弄的對象,這應該是眾所周知的簡單事實。蘇姓男子吃了不擦嘴還不認孩子的行為不可原諒(前提是女童確為其親生骨肉),但曹姓女童之母當初選擇成為第三者之前也該自己想清楚,該要有永遠不被世人認可、永遠不被認真對待的覺悟!

沒那個覺悟?那就是沒本事當第三者嘛,好好的去找個未婚男人嫁啊!管他蘇家開出什麼條件來利誘,成為備受唾棄的第三者本來就是個人造業個人擔。不論我怎麼看這件事,錯得最離譜的自始至終都是這失格的母親!

現在,女童的生命尚未開花結果就被親生母親扼殺,換來的卻只是母親遺書上「說他們的親人曹小妹已死」這種比小學生吵架還要幼稚的自以為是的精神式勝利──死去的母子倆永遠不可能感受到的無意義的精神式勝利......這個完完全全失格的母親真是可悲可笑不值得同情啊!

人說穿著紅衣自殺會化為厲鬼,不過也絕對會下十八層地獄;對於這個失格、扭曲、偏激的女人而言,那應該是她應得的歸所!不是我做人沒口德、不懂得死者為大的道理,而是這個母親是個罪證確鑿不容狡賴的殺人兇手,殺的還是自己無辜的親生女兒,再怎麼死者為大還是得強烈譴責!




曹小妹妹,你的父母親本應好好善待妳的,妳值得得到的絕對不止於此。妳值得得到一個光明的未來以及全世界,但現在只希望妳已經到了另一個更好的地方。R.I.P.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demona 的頭像
    demona

    架空馬戲團

    demo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