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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我第三次參加高雄同志大遊行。我是直同志(對同志友善的異性戀者),每年固定參加這場熱情的盛會。這次大家同樣在烈日當空的酷暑之中熱情展現著真我的驕傲,更將遊行路線拉到了高雄市政府門口,向(人在日本的)花媽大聲喊出我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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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地,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也正式駁回了泯滅人權的DOMA(捍衛婚姻法案),使得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們得以獲得官方承認,並享受與異性戀夫妻完全相等的權利。猶記已故美國作家/獨腳喜劇演員George Carlin曾說:"Rights aren’t rights if someone can take them away. They’re privileges.(能被奪走的權利就稱不上權利,而是特權。)"。

 

今天我們所揮汗爭取的,並不是什麼尊爵不凡的特權,而是所有人生而平等的權利──愛人與被愛的權利、不受霸凌與歧視的權利、在所有的場域抬頭挺胸做自己的權利──我們堂堂正正地爭取的,是本來就屬於我們卻被剝奪的基本人權!

 

每位在高雄的街頭上揮汗遊行的朋友們,大家辛苦了,期待明年再見!

 

P.S.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完整相簿設有密碼,請移駕至「PTT甲板」或「本次活動的臉書專頁」搜尋「第四屆高雄同志大遊行照片」。從上述頁面取得密碼之後,請回到本文,並點選本文第一張圖(彩虹旗圖)進入相簿。如影中人本人或親友團想索取照片原始檔或要求刪圖,皆請在本文下方留言迴響,並告知您的email和欲索取之照片編號(編號格式為DSC_****.JPG),我會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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