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id-Rape-is-Rape  

 

圖片出處:anticapitalists.org

 

「強暴文化(rape culture)」這個詞彙最近在美國受到了廣大的關注。


強暴就強暴嘛,為什麼要多加一個「文化」?


之所以加上文化,顯然不是為了讓這個詞彙聽起來更尊爵不凡飄書香,而是要特別突顯出強暴被合理化、被當作正常文化的一部份的危險潮流。


舉例,以下是強暴文化中最常出現的經典論述:

 


「良家婦女哪會穿著暴露、出沒暗巷、流連夜店,還喝到醉倒路邊不省人事?這麼不自愛的女生被撿屍根本剛好而已,活該啊!」


生活在台灣的大家應該都對這樣的論述不陌生吧?這段話乍聽之下似乎還有幾分道理吧?不只男人,就連部分的女人也會這麼說吧?如果您也認為上面那段論述很中肯,恭喜您,您也被強暴文化洗腦了。上面那樣的論述合乎如果合乎邏輯,那麼您也應該同意下面的論述:

 

「不想被搶的珠寶店哪會把昂貴的商品陳列出來任人覬覦,還只用一層薄薄的玻璃櫃來作保護?這麼高調的店家被強盜洗劫根本剛好而已,活該啊!」


「真正愛車的人哪會把昂貴的跑車開出來炫耀,還特別喜歡在鬧區路邊停車,這麼囂張的車主被車賊偷車根本剛好而已,活該啊!」


「乖巧聽話的小孩哪會放學不回家、在外頭到處玩耍,還露出天真笑容和毫無防備的信任,這麼沒有警覺心的孩子被綁架根本剛好而已,活該啊!」


注意到了嗎?上面三種論述和最上頭的論述用的都是同樣的邏輯──責怪受害者 (victim blaming),而非責怪犯罪者。如果您認為後三者只是強盜、竊賊和綁匪的狡辯,那麼「不自愛的女生被撿屍根本剛好而已」同樣也是強暴犯的狡辯。


不論女人穿什麼、出沒在哪,都不等同於她們變相送出被強暴的邀請。別說什麼穿著暴露或醉倒路邊了,就算一個女人一絲不掛地呈大字型躺在人行道上,也不代表路過的男人有權侵犯她。


空虛、寂寞、好色、壓力大、無處發洩、欲求不滿都是可以理解的正常情緒,要是人類完全沒有這樣的感受,我們這個物種恐怕在蓋出金字塔之前就絕種了。事實上,老外還特地創造出「性挫敗(sexually frustrated)」這個新詞來形容這種感受。


只是,性挫敗不是性侵害的藉口。


許多人(若非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性挫敗的時候。如果絕大多數人都能找到不傷天害理的管道來宣洩,那麼極少數非得藉由侵犯別人來宣洩的人就不配替自己的行為找藉口。


強暴就是強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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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mo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